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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此中文譯文只供參考,以英文版本為準

 

買家業務規則

1.           序言

在本買家業務規則中,「我們」、「我方」及「我們的」指PARAQON GROUP LIMITED,而「閣下」及「閣下的」指競投人及買家。如閣下為代表主事人行事的代理人,「閣下」及「閣下的」同時指主事人及代理人。已界定的所用詞彙具有第 2 條規則所載的含義。

本買家業務規則乃適用於我方香港拍賣會(包括現場拍賣及限時拍賣)中的競投人及買家之條款及細則。本買家業務規則包括真品保證以及任何其他明確說明適用於某場拍賣的額外條件,而該等條件可在銷售前或銷售期間以任何口頭或書面公告或通知進行修訂。我方和賣家與買家及任何競投人就拍賣會上提呈出售之拍品所建立的關係,均受本買家業務規則及賣家的明確陳述及保證和彌償所約束。除非圖錄中另有說明,否則本公司以賣家之代理人身份行事,且賣家與買家直接訂立銷售合約。除非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擁有拍品,否則我們僅以賣家之代理人身份行事。銷售合約由賣家與買家直接訂立。在部份情況下,PARAQON或直接擁有拍品,此時我們將以主事人的身份作爲賣家行事;PARAQON GROUP LIMITED亦可能擁有拍品,此時我們將以該集團成員公司之代理人身份行事。PARAQON GROUP LIMITED亦可能以有抵押債權人或其他身份就個別拍品享有法律、實益或財務利益。此情況下,我們將作為該公司的代理人。

登記參與拍賣,包括透過我方網上平台登記參與,即表示閣下同意受本買家業務規則的約束。

我方可不時全權酌情更改本買家業務規則,而無需向閣下或賣家作出通知,有關更改將於PARAQON網站 WWW.PARAQON.COM 上發佈。閣下及賣家有責任定期點擊「業務規則」之連結,以查閱本買家業務規則是否有所變更。閣下可參考本頁底部的「最後修改日期」,以了解本買家業務規則自閣下上次查閱以來是否有所修訂。如閣下不同意當前的買家業務規則,閣下應避免登記拍賣競投。

 

2.           界定辭彙

真品保證:如第 14 條規則所載列,我方作為主事人向買家提供有關買入拍品之保證。競投人:任何登記拍賣競投的個人或實體。

買家:記錄在案的拍品買家。

買家費用:買家就購買拍品而應向我方支付的任何費用或支出,包括但不限於運費,加上任何適用的增值稅及/或銷售或使用稅。

買家酬金:買家必須向我方支付的佣金,作為拍品買入價的一部分。買家酬金的費率可隨時更改。買家酬金會附帶任何適用的增值稅及/或銷售或使用稅。

圖錄:拍賣會上提呈出售之拍品清單和相關資料,登載於我方網站、任何PARAQON集團應用程式以及在部分情況下以印刷形式提供。

落槌價:對於拍出的每件拍品,指拍賣官接受或我們的網上平台確認的拍品最後價格,而對於拍賣後銷售而言,指協定的售價。落槌價會附帶任何適用的增值稅及/或銷售或使用稅。

拍品:指提呈出售之物品(或倘超過一件物品,亦歸為一組)。

網上平台:我方網站、任何PARAQON集團應用程式,以及我方可讓競投人透過拍賣對我方拍品進行競投的任何其他網上方式。

買入價:就拍品而言,指落槌價加上買家酬金及營運附加費(如適用) ,任何適用的增值稅及/或銷售或使用稅,以及由買家就合資格的拍品所支付的任何適用之藝術家轉售權使用費。

底價:拍品可供出售的機密最低落槌價。

賣家:我方代表其將拍品提呈出售之人士或實體。在PARAQON GROUP LIMITED擁有拍品時的情況下,PARAQON以主事人之身份作為賣家行事。

PARAQON GROUP LIMITED: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位於香港。

增值稅:按現行費率計算得出之(視情況而定)任何適用的增值稅或商品和服務稅,或替代增值稅或商品和服務稅之款項。

 

3.           拍品

(a)         所有提呈出售之拍品均以其在拍賣時的狀況提呈出售。閣下知悉眾多拍品年代久遠及種類特殊,因此該拍品狀況並非完好無缺。圖錄描述及狀況報告可能會指出拍品或參考內容的瑕疵,然而,拍品或參考內容可能存在其他在圖錄或狀況報告內並無明確指出之瑕疵。圖解只供識別用途,或不會載有拍品或參考內容的實際狀況之全部資料。

(b)         閣下承擔自行檢查及檢驗閣下可能感興趣的拍品之責任。閣下應該在競投前對拍品進行檢查,以判斷和確保閣下對拍品的狀況、大小、描述以及其是否經過修理或修復(如適用)感到滿意,我方只接受在此基礎上的拍品競投。狀況報告或可於檢查拍品時提供。拍品或可於我方的處所或其他地點親身查看,而查看資料將載於我方網站。就任何非同質化代幣之拍品而言,除上述條文外,閣下需自行負責在購買前審查及檢視智能合約(如有提供)。

(c)          閣下知悉,我方對每項拍品的認知部分依賴賣家提供之資料,我方無法也不會就每項拍品進行全面盡職調查。向閣下所提供有關任何拍品的資料,包括任何估價、圖錄、狀況報告、或與地圖、地圖冊或書籍的手工著色年代相關的資料,僅為一種意見,而非對事實的陳述。此資料取決於(其中包括):拍品的狀況、研究的程度、在相關情況下可能或可行的檢查或測試、以及在編制圖錄時公認專家意見的狀況、研究及科學或技術分析。

(d)         我方保留從拍賣中撤回任何拍品或取消拍賣的權利,不論是在拍賣之前還是在拍賣期間,對於與該等撤回或取消有關的任何申索、訴訟因由、責任、損毀、損失及費用,我方概不負責。

(e)         除非另有訂明,否則所有拍品均訂有底價。拍品底價不得超過拍品的低位估價。在拍賣中,在售出此拍品前,閣下知悉我方可以在拍賣期間隨時決定降低任何拍品的底價,前提是在降低底價之前與賣家達成協議。

(f)          每項提呈出售的拍品將以圖錄中指定的拍品編號作為參考。除非我方另有訂明,否則競投必須以每項拍品計算。

(g)          買家須自行負責識別及領取購得的拍品的任何必要之進出口、軍火槍械、瀕危物種或其他方面之許可證。圖錄中的任何符號或提示反映我方於編制圖錄時所持之合理意見,僅供參考。在不影響下文規則第 3(h)條之情況下,我方及賣家概不就任何拍品是否受進出口限制或任何禁運作出陳述或保證。不獲發任何許可證或執照並非取消或撤銷出售或任何延遲付款之充分理由或藉口。除非買家首先提供令我方滿意的證據證明其符合本規則,否則我方不會向買家交付軍火槍械。

(h)         保證免責聲明:

(i)           所有拍品均按現況提呈出售,我方或賣家概不作任何擔保、陳述或保證,惟賣家明確作出的陳述及保證及我方作為主事人向買家提供的真品保證除外。我方和賣家就所有暗示性保證作出免責聲明,包括但不限於關於適購性或針對特定用途的適合性,惟法律規定不可免除之責任除外。我方或賣家概不就圖錄或其他圖像或對任何拍品的狀況、完整度、尺寸、品質、稀有度、價值、重要程度、媒介、框架、出處、展覽歷史,或文獻或歷史相關性的描述之準確度對閣下作出任何擔保、陳述或保證,而且在任何地方,無論以口頭還是書面形式作出的聲明,均不應被視為此類保證、陳述或責任的假定。除非本買家業務規則另有明確規定,否則我方或賣家概不就任何拍品是否受任何版權所限或買家是否已購買任何拍品之版權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拍品的任何複製權。

 

4.           陳述及保證

(a)         閣下向我方及賣家保證及陳述,於所有相關時間:

(i)           閣下對任何拍品的競投均屬真實,並非任何串通或其他反競爭協議的產物,並且符合任何適用的反壟斷法,而閣下亦沒有招攬、要求或誘導任何其他方不競投或者參與任何旨在限制競爭的聯合競投;

(ii)          閣下履行本買家業務規則並未且不會違反任何司法管轄區的任何適用法律、條例或守則;

(iii)         閣下購買拍品,且若閣下代表主事人作為代理人行事,閣下與閣下的主事人之間的安排將不會促進稅務罪案;

(iv)         閣下並不知悉亦無理由懷疑 (1) 用於購買拍品的資金與犯罪活動所得款項有關,或 (2) 閣下或閣下的主事人(如適用)(或如果閣下為實體機構,對閣下擁有任何實益或擁有權權益的任何人士或機構)被調查、指控或裁定任何實質性或上游洗錢犯罪、經濟制裁犯罪、恐怖分子活動、逃稅或違反任何反賄賂或反貪污法律或法規;

(v)          閣下(及閣下的主事人,如適用)沒有,閣下(或閣下的主事人,如適用)亦沒有全部或部分擁有、 控制或代表一個實體或個人行事,實體或個人是 (1) 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受到經濟制裁、禁運或其他貿易限制,包括由美國、歐盟或其任何成員國、英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或其他適用的制裁機構管理和執行的制裁(統稱為「制裁」),或 (2) 位於、組織或居住在受制裁的國家或地區(包括克里米亞、古巴、伊朗、北韓、敘利亞、俄羅斯聯邦和白俄羅斯)(統稱為「受制裁司法管轄區」);

(vi)         閣下(及閣下的主事人,如適用)目前正遵守,且在過去五年一直遵守適用的制裁、反洗錢、反恐怖主義,以及反賄賂或反貪污法律;

(vii)        買入價並不會由受制裁對象或位於受制裁司法管轄區的人士、居民或組織者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

(viii)       直接或間接參與交易的任何一方均非受制裁對象,或由受制裁對象或以其他方式位於受制裁司法管轄區的人士、居民或組織者之任何個人或實體所擁有(全部或部分)或控制,除非已獲對該購買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政府機關明確書面授權,並且獲得我方事先作出的明確書面同意;

(ix)         如果閣下作為代表主事人的代理人行事或作為代表任何其他方的代理人競投,閣下已採取了所要合理 設計的措施,以確保遵守制裁、反洗錢、反恐怖主義、反壟斷以及反賄賂或反腐敗法律,包括但不限對所有有關人士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包括在競投中具有經濟利益的所有各方的身份和任何競投的資金來源。閣下將在購買後至少五年內保留並按要求提供證明該盡職調查的文件。 閣下已獲得主事人(或閣下作為代理人而 代表其競投的任何其他方)的授權·收取有關本次購買應付給閣下的所有佣金或其他金錢補償,以及遵守制裁、反洗錢、反恐怖主義、反壟斷以及反賄賂或反腐敗法律,並且閣下的購買將不會導致(或以其他方式導致)我方、賣家或任何其他人士違反任何制裁、反洗錢、反恐怖主義,或反賄賂或反貪污法律;及

(x)          閣下擁有充分的法律權力,在無需任何進一步行動或其他方同意下可訂立及履行本買家業務規則以及作出此等陳述及保證;如果閣下是一間實體,代表閣下競投的個人獲授權如此行事,且機構已正式註冊成立或組建,並在其註冊成立或組建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有效存續及擁有良好地位。

(b)         如果我方合理認定(i) 賣家的任何陳述或保證不準確、不完整或遭違反,或(ii) 買賣已經或可能使我們或賣家承擔責任,我方可全權酌情決定撤銷拍品的買賣。

 

5.           彌償

閣下須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就其陳述或保證任何不準確、不完整或遭違反或其於本買家業務規則下的義務遭違反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及一切申索、訴訟因由、責任、損害、損失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為我方(即各PARAQON GROUP LIMITED、我方及彼等各自的高級職員及僱員)及賣家提供彌償並使我方及賣家免受損害。

 

6.           競投

(a)         閣下必須建立賬戶並提供所需資料方可進行競投,其中所需資料可能包括信用卡、扣賬卡或銀行帳戶詳細信息(如適用),我們的第三方支付服務供應商將儲存這些資訊作為閣下的付款方式,包括規則 8(a)(iv)中規定的費用和扣賬。我方或會在我方認為必要或適當的情況下要求提供財務狀況證明、擔保、訂金或其他保證金。

(b)         要競投指定為「高估價拍品」的任何拍品,閣下必須完成所需的高估價拍品預先登記申請。我方必須在拍賣開始前至少 2 個工作天收到閣下的申請,而我方就是否接受閣下申請所作出的決定皆為最終決定。

(c)          我方建議競投人可親自到拍賣會現場(如適用)或透過我方的網上平台直接進行競投。如閣下選擇競投或參與透過網上平台舉行的拍賣,閣下有責任自行留意所有重要拍賣通告和公佈,重要拍賣通告和公佈可見於網上平台。

(d)         我方也接受通過與投標部的安排書面競投及電話競投(如適用)。書面競投,亦稱為缺席競投,是指競投人在現場拍賣前提交的最高競投,拍賣官將以其可酌情決定的最低下一口叫價代表競投人出價,而且絕對不會超出競投人提交的最高競投。提供書面競投及電話競投旨在為競投人提供方便,不收取額外費用,惟風險由競投

人承擔,且受拍賣時我方的其他承諾所約束。我方將尋求進行書面缺席競投,盡力確保相同書面投標當中的首個出價者獲優先權。我方對未能提供書面競投或電話競投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e)         對於某些拍賣,競投人可於現場拍賣開始前透過網上平台提交最高競投(「預先出價」)。網上平台系統會自動代閣下競投,直至達到閣下預定之最高預先競投為止,以回應其他競投(包括(如適用)我方代表賣家提交的競投,直至達到底價為止)。所有競投人均能看見當前之領先競投,但閣下本人的預先競投金額及詳情只供閣下查閱,除非閣下的競投是當前的領先競投。現場拍賣開始後,拍賣官將以當前的領先競投開拍。系統會自動代閣下競投,直至達到閣下預定之最高預先競投,或閣下可在現場拍賣時使用網上平台參與下一口叫價。

(f)          所有競投將以拍賣所在地的貨幣進行。現場拍賣的拍賣場內之外匯顯示板旨在為競投人提供方便,資料僅供參考。網上競投人將不會看到可能展示於現場拍賣會上的任何此類匯率顯示板。

(g)          我方保留權利出於任何原因拒絕或撤回在拍賣之前或拍賣進行期間競投的許可。我方可拒絕親身到現場拍賣競投的任何人士參與拍賣會。就限時拍賣而言,我方亦保留在拍賣開始之前、進行期間或結束之後的任何時候停用閣下的賬戶之權利。

(h)         就限時拍賣及使用預先競投的現場拍賣而言,只有在以下情況下,閣下方可取消提交的競投:(i) 出價 後,拍品的描述或其狀況報告有重大修改;或 (ii) 出價後,有關該拍品的通知已發佈在我方網站上。除上述有限情況外,閣下同意閣下不論以任何方式作出的任何競投,均屬最終決定,且閣下不得修改或撤回競投。對於所有拍賣及買賣,如閣下競投成功,則表示閣下不可撤銷地同意全額支付買入價及任何適用的買家費用。對於閣下透過PARAQON賬戶在競投拍品過程中作出或出現的任何錯誤,我方概不負責。

(i)           若閣下為有利害關係人(定義見下文),閣下不得競投拍品,不得允許任何其他人代表閣下競投,也 不得與任何競投人就拍品達成任何協議或安排,除非閣下在競投前收到我方的書面批准(PARAQON可自行決定授予該批准)。「有利害關係人」指 (i) 對拍品擁有直接或間接經濟利益的任何一方,例如出售拍品的遺產受 益人或拍品之聯權共有人,或 (ii) 與銷售拍品有關的何一方。 如果閣下是有利害關係人並希望競投拍品,閣下必須在拍賣開始前至少兩個工作天通知我方閣下的競投意向。 除非閣下收到我方的書面批准,否則閣下不得競投。 如果我方書面批准閣下競投,我方依然保留要求閣下以透過現場參與拍賣以外的方式競投之權利。如果閣下違反本規則競投或不遵守規定的程序,我方保留取消閣下對拍品的競投和/或向閣下出售拍品的權利。

 

7.           拍賣之進行

(a)         拍賣會本質上是迅速進展的,出價進展也會很快速。在現場拍賣中,拍賣官會在其認為合適之水平及增幅下開始及進行競投(包括參考任何預先競投)。拍賣官有權為拍賣會現場和電話競投的競投人更改每口叫價的金額,但使用網上平台的競投人可能無法作出比前一個每口叫價整數金額為少的出價。

(b)         在限時拍賣中,競投以等於或低於拍品的低位估價之金額開始出價,並由我方決定的每口叫價遞增。我方可在限時拍賣的過程中更改每口叫價的金額。拍品之競投將按順序由網上系統或在某些情況下由現場拍賣官結束。若由網上系統結束競投,拍品競投將(如銷售頁面上所示)以兩分鐘時間間距按順序結束,除非競投在拍品預定結束時間前的兩分鐘內進行,在此情況下,我方將把該項拍品的競投時段從最後有人出價的時間起延長兩分鐘,而有關延長時間最多可重複兩小時。延長任何拍品的結束競投時間並不影響任何其他拍品的結束競投時間,因此拍品未必能按照項數次序結束競投。

(c)          拍賣官(或者在限時拍賣中,則指網上系統)或會為任何一項拍品代賣家出價以低於底價的價格起標。拍賣官和PARAQON的代表或會以接續出價或回應出價的方式繼續出價,直至達到底價,或如果該拍品存在不可撤銷競投,則以不可撤銷競投為限。在限時拍賣中,此類出價將顯示於網上平台,作為總出價次數的一部分。

(d)         拍賣官(或者在限時拍賣中,則指網上系統)可拒受或拒絕任何競投,包括先前已被接納的競投、撤回任何拍品,或重開或繼續競投(包括在落槌之後,或於限時拍賣的拍賣競投結束之後)。如未能達到拍品的底價,拍賣官可撤回該拍品之拍賣,拍賣官或網上系統將宣佈已撤回的拍品「已流拍」、「已撤回」、「已歸還擁有者」、「未售出」、「已買入」或同等含意。

(e)         如果在拍賣進行期間或拍賣結束後發生有關競投的錯誤或爭議,我方可全權酌情決定拒絕任何競投、撤回拍品、釐定買家是誰、繼續或重開競投、取消拍品的出售、或重新提呈並重新出售拍品(包括在落槌之後,或於限時拍賣的拍賣競投結束之後),並採取我方合理認為適當的其他行動。如有任何爭議,我方的拍賣紀錄將為絕對和最終的紀錄。如果閣下收到的任何網上紀錄或訊息與我方的拍賣紀錄有差異,概以我方拍賣紀錄為準。如果我方決定取消拍品的拍賣,或在有關競投的錯誤或爭議後重新提呈及出售拍品,我方將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買家該決定。

(f)          在不影響第 7(d) 及(e) 條規則的情況下,買家將為:在現場拍賣中,則是落槌時拍賣官所接納該拍品最高出價的競投人;在限時拍賣中,則是拍賣結束時拍賣官所接納該拍品最高出價的競投人;如競投人以代理人身份競投,則競投人的主事人將為買家。這意味著,在不影響第 7(d) 及(e) 條規則的情況下,買家與賣家之間的銷售合約於拍賣官在現場拍賣中落槌時訂立,或在限時拍賣中拍賣結束競投時訂立,屆時買家即有責任支付全部買入價和任何適用的買家費用。拍賣會結束時,賣家與拍品買家之間的銷售合約將為最終合約。

(g)          拍賣後拍品的任何買賣將根據本買家業務規則進行。

 

8.           付款

(a)         一般情況

(i)           買家將在拍賣後收到賬單。就網上競投者而言,在PARAQON應用程式「我的出價」部分和我方網站「我的賬戶」中「我的訂單」部分出現的購買資訊僅為閣下便利而設。如網上購買資料與我方於拍賣後向閣下發送的賬單之間存在任何差異,概以賬單為準。如我方透過第三方支付服務供應商處理付款,該等服務供應商或會發佈與付款相關的營運規則,並不時更改該等規則。

(ii)          就拍品而言,落槌價將加上買家酬金及營運附加費並按每項拍品計算,並由買家支付,作為總買入價之一部份。

(iii)         在適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買家在購買拍品時必須支付任何適用之銷售稅、補償使用稅、增值稅、消費稅、商品或服務稅或其他間接稅、奢侈稅、貨物稅及關稅(統稱為「稅款」),作為買入價之一部分。我方將在適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就購買拍品收取任何適用稅款。 買家應悉數支付買入價而不得扣除任何類型之稅款,除非該等扣除為法律所要求。 在此等情況下,買家應向我方支付之金額將增加至扣除任何稅款後,相等於買入價之金額。

(iv)         就某些買賣而言,如拍品頁面上及/或投標人在註冊競投過程中所通知的那樣,閣下就任何拍品欠我方 的買入價及買家費用總金額為港元 200,000 或以下,閣下授權我方和我方的第三方支付服務供應商立即(並無論如何於(x)買入價的買賣後五(5)個工作天內及(y)閣下收到任何適用的買家費用的賬單後五(5)個工作天內)使用閣下在註冊競投過程中提供的詳細付款資訊向閣下的帳戶收費或扣賬:金額包括落槌價和買家酬金,最高總金額為港元 200,000 元。我方可能會作·多次帳戶收費或扣賬,但我方不會從閣下的帳戶中收取或扣款總計超過港元 200,000 元的買入價和買家費用。該金額不包括本規則 9(c) 條中規定的我方被授權收取或扣款利息的最高港元 20,000 元的總金額以及本規則 10(a)(iv) 條中規定的我方被授權收取或扣款逾期付款費用的最高港元 20,000 元的總金額。 如果我方沒有行使我方的權力向閣下的帳戶收取或扣款任何拍品的全部買入價和/或所有買家費用,我們將向閣下發送一份賬單,列明閣下就該等拍品所欠的未清餘額。未清餘額應立即付款,並且無論如何必須在閣下收到賬單後五 (5) 個工作天內付款。我方可以自行決定同意在買賣結束後立即接受閣下透過任何我方允許的付款方式全数支付閣下所購買的拍品,而不行使本規則 8(a)(iv) 條中向閣下帳戶收費或扣賬的權利。

(v)          不論出口、進口或其他許可證之任何規定為何,買家均必須於拍賣會結束後立即以相關拍賣的貨幣向買家支付拍品之買入價及任何買家費用。 買家悉數支付買入價及任何適用的買家費用之義務皆為絕對且無條件的,而且不受任何類型的抗辯、抵消或反申索的影響。

(vi)         我方不接納買家以外的任何方作出的付款。如閣下以公司名義登記競投,則閣下的公司將需要以公司的名義以可接受的付款方式支付任何購買費用。恕不接受僅支付拍品的部分款項。

(vii)        已購得拍品的所有權將在從我方收到全額及已結清之買入價款項後轉移至買家。我方在收到買家的全額及已結清之買入價款項以及任何適用的買家費用,以及買家及其代理人(如有)的適當身份證明文件後,將向買家或其代理人發放拍品,除非我方因超出我方控制範圍之外的事件而無法行事。提早交付拍品不會影響擁有權之轉移或買家悉數支付買入價及任何適用的買家費用之無條件責任。

 

9.           逾期付款或欠繳款之後果

(a)         受限於本規則第 8(a)(iv)條,買家須立即並無論如何於(x)買入價的買賣後五(5)個工作天內及(y)閣下收到任何適用的買家費用的賬單後五(5)個工作天內,以已結清款項悉數支付拍品的買入價及任何適用的買家費用。如買家在未經我方事先同意的情況下而未有行事,買家即屬違約。在此情況下,在不影響賣家可能擁有之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下,除了法律或衡平法賦予我方或賣家的任何及所有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外,我方可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全權酌情決定就買家未能悉數支付款項的每項拍品行使以下一項或多項權利或補救措施:

(i)           將拍品存放於我方的處所,或存放於其他地方,而風險及開支由買家自行承擔;

(ii)          取消該拍品之拍賣;

(iii)         以PARAQON GROUP LIMITED結欠買家之任何金額抵銷買家就拍品結欠PARAQON之任何金額或我方因買家違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iv)         將買家支付予我方的任何訂金及/或款項作為用以支付買家購買該拍品或任何其他拍品的部分買入價及買家費用,或用以支付任何拍品根據下文第 (viii) 段重售時的差額,或我方因買家違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v)          拒絕買家未來作出之競投或使其就未來之競投支付訂金;

(vi)         收取由適用的付款到期日到以已結清款項收取所有付款當日期間,按每月 10%之年利率以日息計算之利息(包括作決定之前和之後),惟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得超過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

(vii)        就PARAQON GROUP LIMITED擁有的任何買家之拍品保留或行使留置權,在此情況下,我方將通知買家,其後我方可安排出售該物品,並將所得款項用於支付應付餘額;

(viii)       透過拍賣或私人出售方式轉售拍品,並由我方酌情決定估價和底價,倘轉售之價格低於該拍品之買入價及適用的買家費用之總和,則買家仍須承擔差額連同該等轉售產生的所有費用;

(ix)         展開法律訴訟,以追討該拍品之買入價及買家之費用,或就買家違約對買家提出損害賠償申索,連同利息及完全彌償該訴訟之費用;及

(x)          向賣家透露買家之名稱及地址,使賣家得以展開法律訴訟以追討欠款及法律費用,以及在此情況下,我方在向賣家透露該等資料前,將採取合理步驟知會買家。

(b)         倘買家未能就拍品支付任何或全額買入價,而我方選擇向賣家支付任何部分或全部拍賣所得款項,則買家知悉我方將擁有賣家就任何該等金額向買家追討的所有權利,不論是根據法律、衡平法或本買家業務規則。

(c)          如果我方根據本規則第  9(a)(vi) 條對買入價及/或買方費用的任何未清金額收取利息,我方將每月向閣下發出兩次該利息的賬單。我方可以(並且閣下授權我方和我方的第三方支付服務供應商)使用閣下在註冊競投過程中提供的詳細付款資訊每月兩次向閣下的帳戶收費或扣賬該賬單金額,最高總金額為港元 200,000  元。該金額不包括本規則  8(a)(iv) 條中規定的我方被授權收取或扣款買入價及買方費用的最高港元20,000 元的總金額以及本規則 10(a)(iv) 條中規定的我方被授權收取或扣款逾期付款費用的最高港元 20,000 元的總金額。如果在我方向閣下的帳戶收取或扣款最高總金額為港元 20,000 元後仍有未償還的利息,我方將向閣下發送一份賬單,列明閣下就該等利息所欠的未清餘額。未清餘額應立即付款,並且無論如何必須在閣下收到賬單後五 (5) 個工作天內付款。

10.         領取及交付所購得項目

(a)         本規則第 10(a) 條的規定適用於所有拍品:

(i)           買家有義務安排在拍賣日期後 30 個曆日內或於我方網站提供的相關拍賣資訊規定的時間內(如適用)領取所購得的拍品。

(ii)          所有包裝及處理均由買家承擔風險。對於第三方包裝人或付運人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我方概不負責。

(iii)         如閣下要求PARAQON協助向閣下運送已購得的拍品,我方將提供一份包含概述買家運費的報價(「買家運費報價單」)。就國際買家而言,「買家運費報價單」將不包括任何稅項或關稅,而且閣下有責任確認並向有關政府實體支付所有國際關稅、海關費用、稅項、費用和關稅,或其他需要在付運和/或送貨之前支付的費用,包括因付運而需要繳納的任何第三方費用。閣下一旦接受買家運費報價單,並且我方在付款截止日期前已悉數收取買入價、適用的買家費用和買家運費報價單中閣下已悉數支付的所列金額,我方將在拍賣結束後將拍品安排運送至閣下在賬戶上提供的地址。所購得的拍品不能運送至郵政信箱,並且我方無法安排送貨到網上平台上提供的運費計算器中指定為不適用區域的地點。如閣下要求將拍品運送至任何上述目的地,我方可要求閣下向我方領取拍品或安排第三方承運人運送拍品。

(iv)         倘買家支付買入價及買家費用,但未於拍賣結束後 30 個曆日內領取拍品,我方將把拍品存放於我方的處所或第三方,費用和風險將由買家承擔,並將按如下所述收取滯納金。

(v)          倘未於拍賣後兩年內領取所購得的拍品,則買家授權我方(在透過買家最後通知PARAQON的地址或電 子郵件書面通知買家 30 日後)安排以拍賣或私人出售重售該拍品(不論在PARAQON GROUP LIMITED或其他地方),而估價及底價將由我方酌情決定(包括無底價)。任何PARAQON GROUP LIMITED進行的此類出售將根據適用於相關拍賣的標準賣家業務規則及本買家業務規則(如有)進行。如果拍品售出,我方將有權從拍賣所得款項中扣減和保留我方的標準買家酬金、營運附加費(如適用)、我方的賣家佣金(如適用)及我方在出售拍品時產生的任何其他費用,任何拍賣所得款項的餘額將向買家支付。如買家未有在拍品出售五年內領取拍賣所得款項的餘額,該等款項將被沒收,且我方有權保留該餘額於我方的帳戶。

11.         拍品之風險及責任

(a)         已購買拍品之風險及責任將按下文所示轉移至買家:

(i)           就現場拍賣的拍品而言:(1) 於領取拍品,或 (2) 拍賣後第三十一個曆日或(如適用)於我方網站有關拍賣資料中所指定之時間到期時轉移,以較早日期為準。對於在第三方點存放而無法從我方處所領取之任何拍品,當閣下向我方發出指示,授權將拍品交給閣下或閣下的代理人,即被視為等同買家領取。

(ii)          就限時拍賣的拍品而言:(1) 如果我方將拍品發送予買家(使用買家就拍品指定的運送方式),則為當買家或買家指定的代理人收到拍品實體時;或 (2) 如果可供買家領取,則為當買家或買家指定的代理人領取拍品時。

(b)         旦風險轉移至買家,買家不可撤回地免除我方及各PARAQON GROUP LIMITED、我方及其各自高級職員及僱員、代理人、倉庫及賣家因拍品損失或損毀而產生之任何及所有申索、訴訟因由、責任、損害、損失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律師費)。

(c)          根據本規則第 11 條,在所購拍品之風險及責任轉移至買家前,我方會就拍品之損失或損毀承擔責任,惟受以下第 (d) 段所載之豁免所規限。倘由我方承擔責任之拍品出現損失或損毀,我方將確定因損失或損毀 而引致拍品貶值之程度(如有),並就損失賠償買家,金額最高為買家就拍品所支付之買入價。

(d)         我方對以下損失或損毀概不負責:(1)  閣下同意聘用之獨立承辦商在進行任何工序,包括但不限於發生在修復、保護、定框、拆框、安裝、卸載或清潔過程中之任何損失或損毀;(2)  對覆蓋印刷品、繪畫或其他平面作品的框架或玻璃造成之任何損失或損毀;(3)  因濕度或溫度之變化(只要我方在處理拍品時有採取合理謹慎之措施)、正常磨損、逐漸變質或固有缺陷或瑕疵(包括木蟲)、戰爭、任何恐怖主義行為(由我方之保險公司定義)、核裂變、放射性污染或化學、生物化學或電磁武器造成之任何損失或損毀。

(e)         在閣下收到我方根據本規則第 11 條就拍品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支付的款項後,閣下(代表閣下本身及 代表閣下的保險公司)不可撤回地解除我方及各PARAQON GROUP LIMITED、我方及其各自高級職員及僱員、代 理人、倉庫及賣家有關該拍品損失及損壞的一切責任,並不可撤回地放棄就同樣情況閣下可能向我方或任何其他PARAQON GROUP LIMITED、我方及其各自高級職員及僱員、代理人、倉庫及賣家提出之所有權利及索賠。

 

12.         責任豁免及限制

(a)         一般情況

(i)           我方或賣家概不就拍品的專有詞彙(如有)或圖錄或其他描述中的錯誤或遺漏負責,但如果我方在拍賣前發現該等資料中的重大錯誤或遺漏,我方將在時間容許的情況下盡力提供更正。

(ii)          我方保留在拍賣結束前撤回任何拍品的權利,且概不就該等撤回對閣下承擔任何責任。

(iii)         我方提供網上平台乃為方便客戶。支援閣下經由網上平台參與拍賣的應用程式已針對寬頻連線(數碼用戶線路 (DSL) 或電纜解調器)進行優化。寬頻或其他互聯網容量限制、公司防火牆和其他超出我方合理控制範圍之外的技術問題或為部分用戶造成困難,包括例如經由網上平台進入拍賣和保持存取狀態的連續性。我方或賣家概不就任何競投人透過我方的網上平台進行競投時任何出價失敗,或任何連接錯誤和遺漏負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造成的錯誤或失敗:(1) 閣下與我方的網上平台之間失去連接;(2) 我方的網上平台或其他技術服務出現故障或問題;或 (3) 閣下的網絡連接、電腦、流動設備或系統出現故障或問題。

(iv)         除真品保證列明之情況或適用法律可能要求之情況外,就有關進行拍賣時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或與出售任何拍品相關的任何事宜,我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v)          任何拍品的賣家對於與出售該拍品有關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惟違反賣家的明確陳述及保證除外。

(vi)         除非我方擁有提呈出售之拍品,否則我方毋須就賣家違反本買家業務規則而負責。

(vii)        閣下、我方及賣家概不就任何特殊、後果性、間接或附帶之損害負責或懲罰性賠償。

(viii)       在不影響上第 12(a)(i)-(vii) 條規則之情況下,就與拍品相關的任何申索,我方及賣家在本買家業務規則下對閣下的合計總責任不得超出為拍品實際支付的買入價,惟因我方的故意失當行為或欺詐,以及我方疏忽地作出或不作出任何作為而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則除外。

 

13.         資料保障

(a)         我方將持有及處理閣下的個人資料,以用於我方的私隱政策所述及其相符的目的,該政策刊登於我方網站 WWW.PARAQON.COM 或可發送電郵至 INFO@PARAQON.COM 索取。

(b)         我方可能在任何PARAQON GROUP LIMITED處所拍攝拍賣或其他活動,而該等錄像可透過我方網站或其他網上平台或社交媒體經互聯網傳輸。網上及電話競投可能會被攝錄,而閣下同意該等攝錄。

 

14.         真品保證

(a)         我方作為主事人,在遵守以下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向買家提供真品保證,即拍品並非「贋品」。就此而言,根據PARAQON合理之意見,「贋品」指仿製之拍品,欺騙作品出處、原產地、日期、產出年數、年期、文化或來源等各方面,而上述各項之正確描述並無收錄於圖錄描述(考慮到任何專有詞彙)。拍品之任何損毀及/或任何類型之修復及/或修改(包括重新塗漆或在其上塗漆)及/或寶石處理,不應視為贋品。

(b)         就含有任何寶石、玉石或珍珠的拍品而言,真品保證為該寶石或珍珠是真實或原屬天然,任何關於寶石或珍珠不是真實或原屬天然的申索之保證期為拍賣日期起計 21 天。

(c)          真品保證純粹提供給買家之獨享利益,且不可轉移至任何第三方。

(d)         如要依據真品保證申索,買家必須:

(i)           收到任何導致買家質疑拍品之真偽或屬性的資料後21天内,在各種情況下,以書面通知我方,並註明拍品編號及購買該拍品之拍賣會日期,以及提供買家所掌握的所有可支持買家作出申索之所有資料;及

(ii)          將狀況與銷售予買家當日相同,並能轉移其妥善所有權且自拍賣日期後並無出現任何第三方權益或申索之拍品退還予我方或按我方的指示退還予賣家或其他第三方。此外,我方亦可要求買家索取兩名為我方及買家雙方接納之獨立及行內認可專家之報告,費用由買家承擔。我方不受任何此類報告所約束,並保留自費尋求額外專家建議的權利。

(e)         在下列情況下,我方保留作為主事人的絕對酌情權,拒絕根據真品保證提出的申索:

(i)           圖錄描述乃根據學者及專家於拍賣日期獲普遍接納及為人所知或私下向我方表達之意見,或該拍品描述顯示該等意見存在衝突;

(ii)          於拍賣日期,證明該拍品是膺品的唯一方法,是有關方式或流程並非當時普遍可用或認可、價格極高或使用方法不切實際;或可能已對造成損壞或已令其喪失價值之方法;

(iii)         僅為拍賣時已存在的任何損毀及/或任何類型之復元及/或修改(包括重新塗漆或在其上塗漆)及/或寶石處理,或製造商、製造者或相關存檔無法確認拍品之真偽或屬性而聲稱拍品是膺品;或

(iv)         拍品描述的不正確不會導致該拍品的重大價值損失。

(f)          受制於上述規定,如果我方合理認定拍品為膺品,我方將確保撤銷該買賣,並向買家退還以買賣貨幣計算的買入價。

(g)          買家知悉並同意,撤銷出售和退還買入價是買家在真品保證下可獲得的唯一補救措施,並取代買家依據法律或衡平法可能獲得的任何其他補救措施。

 

15.         雜項條款

(a)         閣下應在我方提出要求時向我方提供身份認證及任何其他資料以遵守「認識你的客戶」要求、適用法律,或證明閣下有權訂立本買家業務規則。如果閣下為代表主事人行事的代理人,則閣下亦須向我方披露主事人的身份,並根據我方的要求向我方提供身份驗證及遵守我方就有關「認識你的客戶」的要求、與閣下及主事人有關的適用法律或證明閣下有權代表主事人競投及對其進行約束所需的任何其他資料。我方保留向已收取款項來源索取證明之權利。如我方在全權酌情決定我方滿意程度之情況下,未就與閣下相關之「認識你的客戶」、制裁、反洗錢、反恐融資或其他檢查完成我方認為合適之查詢,我方可全權酌情決定禁止閣下或主事人競投、不完成、取消或撤銷任何拍品之拍賣(如適用),並採取適用法律所要求或允許之任何進一步行動,而毋須向閣下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b)         閣下須對閣下的競投承擔個人責任。如果閣下為代表主事人行事的代理人,閣下及閣下的主事人受本買家業務規則的約束並共同及分別承擔本規則下閣下的義務及責任。

(c)          我方擁有由我方製作且與每項拍品相關的一切圖片及書面資料之獨家版權。未經我方事先書面允許,閣下不得使用該等資料。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在拍品拍賣之前、拍賣進行期間或拍賣之後,我方可能會在我方認為適當的情況下使用它們。

(d)         本買家業務規則,包括真品保證,以及賣家提供的明確陳述及保證和彌償,均為我方、賣家和閣下之 間就本協議的主題事項達成的完整協議,並取代所有先前或同時期有關本協議的主題事項之書面、口頭或 默示的共識、陳述或協議。閣下確認閣下沒有依賴,並放棄與以下相關的所有閣下可用的權利和補償,在本協議之外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陳述、保證及/或承諾。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被視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該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將不影響其餘條款,該等條款將仍然保持完全效力和作用。我方的行為、不作為或延誤均不會被視為放棄或解除我方的任何權利。

(e)         本買家業務規則對閣下、閣下的遺產、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承遺贈人、代表、遺產管理人、繼任人及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f)          未經我方事先書面同意,閣下不得轉讓或委托閣下於本買家業務規則下的權利或義務。

(g)          向我方發出之通知應以書面作出,註明出售之負責部門及該拍賣指定的參考編號,該參考編號列載於PARAQON網站或圖錄首頁。

 

16.         法律及司法管轄區

本協議將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如因本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爭議,閣下和我方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權所管轄。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條例」),賣家及任何PARAQON GROUP LIMITED有權自行執行本協議中適用於彼等的條款。根據條例,其他方無權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訂約方撤銷或變更本協議的權利不受任何其他人士的同意約束。

最後修訂日期:2025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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